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91民初95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沈烨与杨笑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烨,杨笑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91民初9512号原告:沈烨,住成都市高新区。委托代理人:刘杰,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被告:杨笑玥,女,汉族,1986年2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原告沈烨诉被告杨笑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杨笑玥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沈烨诉被告杨笑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蒲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夏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