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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79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鲜光云与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鲜光云,傅羌燕,杨俊,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7929号原告:鲜光云,男,196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傅羌燕,女,195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杨俊,男,196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荣华大厦A栋四层,渝津注册号:500381000027382。法定代表人:傅羌燕。原告鲜光云与被告傅羌燕、杨俊、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鲜光云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鲜光云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鲜光云撤诉。案件受理费675元,本院减半收取337.50元,由鲜光云负担。审判员  余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杨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