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6民初8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小舟诉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小舟,黄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6民初8936号原告:黄小舟。被告:黄玲。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小舟诉被告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黄小舟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小舟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欢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满园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