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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6民初8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小舟诉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小舟,黄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6民初8936号原告:黄小舟。被告:黄玲。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小舟诉被告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黄小舟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小舟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欢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满园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