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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04执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6

案件名称

冯景色与黄明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景色,黄明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704执574号申请执行人:冯景色,女,197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门市蓬江区。被执行人:黄明雄,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景色与被执行人黄明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到银行、不动产登记、车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国盛代理审判员  曾其峰人民陪审员  黄仲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黄洁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