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3民辖终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吴建飞与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二审管辖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建飞,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民辖终8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建飞,女,1986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委托代理人:宋克鑫,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229房间。法定代表人:张霖,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局妃,女,1990年2月10日出生,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职工,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安化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燕翔,男,1987年8月6日出生,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务,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上诉人吴建飞因与被上诉人互爱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6790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吴建飞上诉称,“斩仙”游戏中《应用用户协议》并未成立。吴建飞提供的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证明,在新注册该游戏过程中,出现含有《应用用户协议》界面时候,《应用用户协议》由互动公司、腾讯公司系统自动勾选同意的,无需吴建飞任何操作。故吴建飞认为互动公司、腾讯公司使用格式条款与吴建飞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本案协议管辖条款应无效。因互动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吴建飞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裁定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互动公司对吴建飞的上诉答辩称,游戏用户必须注册才能进行“斩仙”游戏,进入“斩仙”游戏表示认可协议效力。且公证书仅证明吴建飞以一个新用户身份首次进行游戏,自动放弃约定协议的情形,不能证明此情况与吴建飞首次进行游戏的情况一致。本案涉诉《应用用户协议》12附则部分用加粗字体约定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故互动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提示的义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腾讯公司对吴建飞的上诉答辩称,同意互动公司答辩意见。并且在吴建飞提交的公证书中可以看出,在斩仙游戏开始时候,开始游戏按键下方,突出显示了《应用用户协议》,任何人均可以点击在线浏览,如果选择取消此协议,系统会提示让用户仔细阅读并勾选该《应该用户协议》才能开始游戏。第二,本案实质是吴建飞与腾讯公司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腾讯公司在本案亦做到了提示义务。在斩仙游戏首页左侧“斩仙客服”一栏有《用户协议》,点击《用户协议》,跳转到《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应用用户协议》与《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均以加粗字体显示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故本案应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吴建飞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互动公司、腾讯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用用户协议》载明:“若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南山区。”玩家必须勾选《应用用户协议》才能进入“斩仙游戏”进行游戏。《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载明:“若您和腾讯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管辖权异议二审审理中,法庭播放了吴建飞提交的2016年9月2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公正光盘。该光盘显示,消费者在注册使用涉诉“斩仙游戏”中,系统自动勾选了《应用用户协议》,故本院认为,系统自动勾选的行为系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应用用户协议》约定管辖条款情形。故该协议约定管辖条款无效。本案,“斩仙”游戏界面左侧“斩仙客服”一栏有《用户协议》,如点击《用户协议》,方跳转到《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本院认为《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非玩家进入“斩仙游戏”必须阅读勾选协议,且腾讯公司上述行为亦未突出显示《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及其约定管辖条款,故吴建飞不应受该约定管辖条款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互动公司自述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吴建飞上诉理由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6790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险峰审判员 黄 粲审判员 王 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胡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