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103执17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蒙炜与被执行人白晶探视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炜,白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767号申请执行人:蒙炜,男,198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本市雁塔路南段*号***号楼*单元*层*号。被执行人:白晶,女,198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本市大庆路***号***楼**号。申请执行人蒙炜与被执行人白晶探视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22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中,我院责令被执行人白晶将蒙辰泽带至我院,白晶于2017年7月28日将蒙辰泽带至我院,由申请执行人蒙炜探视。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03执176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谢 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