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24执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石国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国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424执729号被执行人:石国明,男,196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海盐县。本院在执行(2017)浙0424执729号吴李明与李良英、石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国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石国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