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3执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牟红岩被执行人王炳钢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红岩,王炳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844号申请执行人牟红岩。被执行人王炳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红岩与被执行人王炳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炳钢案件款17815元至本院(含执行费165元),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03民初22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叶 政审判员 吕建刚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文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