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6执29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明华公民身份号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明华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106执2961号被拘留人:李明华公民身份号码:×××0515本院在执行李雪冬与杭州多拿滋食品有限公司(2017)浙0106执2961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杭州多拿滋食品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杭州多拿滋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华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