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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白山市江源区自来水公司与吉林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山市江源区自来水公司,吉林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426号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自来水公司,住址白山市江源区。法定代表人黄金贵,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吉林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白山市江源区。法定代表人周宝福,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自来水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605民初4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邱晓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