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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3民初251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张礼伦与北京满橙尊业商贸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礼伦,北京满橙尊业商贸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3民初2513号之一原告:张礼伦,男,1993年1月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恩施市。被告:北京满橙尊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15号楼16层2单元1912。法定代表人:张勇,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化刚,北京市致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阳,男,系该公司员工。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95号501室。法定代表人:李江卫,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敏,女,系该公司员工。原告张礼伦与被告北京满橙尊业商贸有限公司、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2017年8月2日,原告张礼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礼伦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礼伦负担。审判员  冯立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付 瑾梁珺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