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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3刑初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宁某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某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83刑初28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宁某盛,男,1995年7月10日出生,广东省吴川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广东省吴川市。因涉嫌本案于2017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7]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宁某盛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志开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宁某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某盛于2016年3月开始使用手机连接互联网登录QQ软件(QQ号码:10×××28),利用QQ软件加入“梦天俱乐部”QQ群(QQ群号:531321384),在明知“梦天俱乐部”QQ群是一个赌博QQ群的情况下在该群内担任管理员一职,专门负责协助群主管理群成员、踢“外挂”,以让自己留在“梦天俱乐部”QQ群内抢红包获得利益,并在“梦天俱乐部”QQ群发红包、收受参赌人员网上投注。另查明,吴川市公安局民警于2017年3月10日将被告人宁某盛抓获,并扣押被告人宁某盛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机一台。上述事实被告人宁某盛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宁某盛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宁某、易某的证言;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4、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与清单;5、调取证据通知书;6、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查询资料;7、电子物证检查笔录、手机截图照片、光碟、视频证据证明;8、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9、归案情况说明及到案经过;10、户籍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宁某盛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QQ群开设赌场供不特定的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宁某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犯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宁某盛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经查,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宁某盛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宁某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宁某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对扣押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简大清人民陪审员  张伟莲人民陪审员  陈 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林 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