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2执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何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2执222号申请执行人何某。被执行人杨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熊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孙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