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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赵国栋与刘金凤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798号赵国栋、刘金凤:申请执行人赵国栋依据(2017)内082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刘金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结案,特此通知。附:1、申请执行标的7525元。2、申请执行费50元执行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吴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