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赵国栋与刘金凤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798号赵国栋、刘金凤:申请执行人赵国栋依据(2017)内082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刘金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结案,特此通知。附:1、申请执行标的7525元。2、申请执行费50元执行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吴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