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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赵杨与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杨,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08号申请执行人赵杨。被执行人王晓东。申请执行人赵杨与被执行人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17)辽1102民初1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王晓东在中国石油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发放的工资,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1102执20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闫晓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孙海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