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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44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廖代培与詹玉平李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代培,詹玉平,李长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4482号原告:廖代培,男,汉族,生于1975年9月23日,住重庆市开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梁远春,重庆弘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詹玉平,女,汉族,生于1980年3月1日,住重庆市开州区。被告:李长江,男,汉族,生于1979年7月1日,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代培诉被告詹玉平、李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代培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廖代培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代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廖代培负担。审判员 魏 恒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余化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