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3执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李一鸣与高新园区吉庆有鱼饭店、刘大明申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119号申请保全人:李一鸣,男,1996年5月1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永吉县。被保全人:高新园区吉庆有鱼饭店,住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以南咖啡小镇第**幢**号房。经营者:刘大明,总经理。被保全人:刘大明,男,汉族,1983年3月12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关于申请保全人李一鸣与被保全人高新园区吉庆有鱼饭店、刘大明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民事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457号,办案人为王国华。保全案件于2017年8月1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8月2日开始执行保全,冻结被保全人刘大明名下银行账户一处。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贾凯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