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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2427民初1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热增诉被告次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热增,次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2017)藏2427民初115号原告热增,西藏索县人。被告次嘎,西藏索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热增诉被告次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5月25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热增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准予原告热增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热增负担。审判员 德青曲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罗布顿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