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1725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燕川与王玉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725执559号本院在执行燕川与王玉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玉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玉春(身份证号码:51303019630812341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