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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民初8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张磊与郑州市上街区龙摄影国际数码婚纱流行馆、魏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磊,郑州市上街区龙摄影国际数码婚纱流行馆,魏国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6民初850号原告:张磊,男,1982年4月28日生,汉族,现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青峰、崔易娜(实习),河南九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龙摄影国际数码婚纱流行馆,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中段路南。法定代表人,王新建。委托代理人杨根喜,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国权,男,1988年2月6日生,汉族,现住郑州市。原告张磊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龙摄影国际数码婚纱流行馆、魏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张磊于2017年8月2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磊撤诉。案件受理费306元,因原告减少诉请至10000元,故案件受理费为25元,剩余281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助理审判员  陈克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张春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