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执保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杨臣、梁立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78号申请保全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负责人:苏晓武,该行行长。被保全人:杨臣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与被告杨臣、梁立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查封被保全人杨臣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三路安康小区4-5A号2门501室房屋手续,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旭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 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