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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25执6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满江桦与孟冠华、任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江桦,孟冠华,任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25执608-1号申请执行人:满江桦,男,1976年6月10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孟冠华,男,1988年9月26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任晓东,男,1992年3月8日生,汉族,住襄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满江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孟冠华、任晓东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冠华、任晓东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满江桦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襄民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马帅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