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25执6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满江桦与孟冠华、任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江桦,孟冠华,任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25执608-1号申请执行人:满江桦,男,1976年6月10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孟冠华,男,1988年9月26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任晓东,男,1992年3月8日生,汉族,住襄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满江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孟冠华、任晓东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冠华、任晓东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满江桦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襄民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马帅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