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23民初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原告易斌诉被告孔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斌,孔文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723民初1065号原告:易斌,男,196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被告:孔文明,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原告易斌与被告孔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易斌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次起诉,理由正当,意思表示真实,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斌撤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易斌负担。审判员 唐云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吴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