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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3民初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原告易斌诉被告孔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斌,孔文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723民初1065号原告:易斌,男,196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被告:孔文明,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原告易斌与被告孔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易斌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次起诉,理由正当,意思表示真实,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斌撤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易斌负担。审判员  唐云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吴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