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4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王彬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彬,侯国朋,王媛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4663号申请执行人王彬,女,199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代理人周志杰,北京识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侯国朋,1983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王媛媛,女,198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王彬与侯国朋、王媛媛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侯国朋、王媛媛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执行中对发现的车辆,在车辆管理机关办理了查封手续(该车辆有抵押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侯国朋、王媛媛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劲松审 判 员 韩毅强代理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田 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