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01执2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1-17
案件名称
陈方申请执行白玉萍支付令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方,白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2312号申请执行人陈方(曾用名陈芳),男,1967年11月24日出生,彝族,大学文化。被执行人白玉萍,女,成年人,汉族。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2312号陈方申请执行白玉萍支付令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0302.00元(含申请执行费202.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楚雄市人民法院(2011)楚督民字第8号支付令的履行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季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