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温江执字第010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宋涛、成都温江荣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涛,成都温江荣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江执字第01015号申请执行人宋涛,男,汉族,住成都市温江区。被执行人成都温江荣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温江涌泉街办共耕村。法定代表人宋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涛与被执行人成都温江荣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成都温江荣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温江执字第01015号案件的执行。执行员 王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刘俊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