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刑辖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松根行贿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豫刑辖148号灵宝市人民法院:张松根涉嫌行贿犯罪一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商请我院指定管辖。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将该案指定你院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