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03刑初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唐天江、涂祥其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天江,涂祥其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303刑初476号公诉机关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天江,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遵义市红花岗区,住遵义市汇川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日取保候审。被告人涂祥其,男,196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住遵义市汇川区。2008年因赌博罪被原遵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5日被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9日被取保候审。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汇检公诉刑诉(2017)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柯尊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参加了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唐天江伙同童华维(在逃)、涂祥其在汇川区人民路鹭园11栋2单元302号涂祥其儿子涂永钦家中开设赌场。赌场内打麻将赌博采取5万元至50万元“一锅”,以打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2、3、4、5倍麻将的方式用赌场发放的筹码进行赌博,管理人员施某负责在赌场内发放筹码及记录帐务,赌场内每4小时从每桌抽头一次,每桌每次抽头根据赌博大小抽头2000元、4000元、8000元、10000元,赌场在发放筹码时每一万元还要抽取200元作为水钱。占用涂祥其儿子家房屋开设赌场,唐天江每天给涂祥其2000元。开设赌场期间,唐天江从中获利600000元,唐天江每天给涂祥其2000元,涂祥其共获利60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营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天江对起诉指控罪名无异议。对起诉指控非法获利六十万元提出异议,认为仅仅只有十多天抽头,不可能获得如此巨大的利益。在公安机关缴纳的六十万元是非法获利和取保候审保证金两部分组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被告人涂祥其对起诉指控罪名无异议。对起诉指控事实部分提出其只参与打牌十多天,之后便携家人到海南过春节,一个多月返回家中时已经没有人在家里打牌。没有参与分配利润,其侄女收取多少生活费并不知情。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底,被告人唐天江与童某(在逃)共谋共同出资开麻将馆招揽认识的生意人打牌抽头获利。经被告人唐天江与被告人涂祥其商量,涂祥其提供其鹭园小区11栋二单元302号住房为场所,并表示其家中有麻将机一台。之后,被告人唐天江新购置一台麻将机运至被告人住房处,并聘请其表弟施某管理、娄某煮饭及打扫卫生,二被告人及童某便邀约各自认识的朋友打麻将。每次赌资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每四小时在二千元至一万元间抽头。近一月内先后有孙某、杨某、游某、张某、陶某、汪某参与赌博。被告人涂祥其参与打牌赌博十余次后便与家人到海南过春节。2015年12月5日,公安机关在办理他人赌博案件中得到被告人涂祥其曾在其家中赌博的线索,传讯被告人涂祥其,其如实供述了提供场所和参与赌博的事实,当日即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3日,被告人唐天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即被宣布刑事拘留。当日,被告人唐天江缴纳六十万元后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21日,被告人涂祥其向公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六万元。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下列证件:1、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暂扣财物收据等书证:2、证人孙某、杨某、游某、张某、陶某、汪某、施某、娄某的证言;3、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唐天江要求出示侦查机关对其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以证明当时缴纳六十万元有部分属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而非讯问笔录记载的全部为非法所得。因公诉机关未提供讯问被告人唐天江的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唐天江放弃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对其他证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关于“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犯开设赌场罪,本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二被告人以自住房屋为场所,提供两台麻将机为赌博工具,招揽的参赌人员限于朋友及认识的人员,其规模较小,影响范围不大。被告人唐天江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及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唐天江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涂祥其在侦查机关工作中得到线索传讯时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鉴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涂祥其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被告人唐天江、涂祥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天江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涂祥其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三、被告人唐天江退缴的违法所得600,000.00元、被告人涂祥其退缴的违法所得60,000.00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大远人民陪审员 佘大其人民陪审员 李成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杨天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