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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22民初1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关树华与皮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树华,皮云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22民初1169号原告:关树华,女,1974年7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淇县。被告:皮云艳,女,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淇县,系被告张雷鸣之妻。原告关树华与被告皮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关树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树华撤诉。审判员  宋丽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德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