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22民初1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关树华与皮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树华,皮云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22民初1169号原告:关树华,女,1974年7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淇县。被告:皮云艳,女,197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淇县,系被告张雷鸣之妻。原告关树华与被告皮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关树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树华撤诉。审判员 宋丽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德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