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1202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司五燕与汪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司五燕,汪萍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甘1202执99号申请人:司五燕被申请人:汪萍凤本院在执行司五燕与汪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调查因被申请人汪萍凤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永平审判员 马利军审判员 张熙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文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