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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1202执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司五燕与汪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司五燕,汪萍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甘1202执99号申请人:司五燕被申请人:汪萍凤本院在执行司五燕与汪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调查因被申请人汪萍凤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永平审判员  马利军审判员  张熙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文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