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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8执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韩某、梁某、韩某二申请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526号申请执行人:韩某、梁某、韩某二。被执行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某、梁某、韩某二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贾长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毋少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