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民初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蒙秀芬与李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秀芬,李春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9民初754号原告蒙秀芬,女,1963年9月13日出生,壮族,农民,住田林县被告李春秀,女,1965年6月8日出生,瑶族,公务员,住广西田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蒙秀芬诉被告李春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以与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秀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原告蒙秀芬负担。审判员 李高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兰常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