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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1民初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原告马某某甲诉被告马某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甲,马某某乙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1民初803号原告:马某某甲,男,回族,住临夏县。被告:马某某乙,男,回族,住临夏县。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某某甲诉被告马某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石宏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2014年10月21日马某某乙赊欠购买了马某某甲的虫草总价款39750元。当时写有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给付。现原告起诉本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3975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马某某乙给付原告马某某甲欠款30000元。(在2017年8月17日前偿还10000元,2019年2月2日前偿还20000元)。案件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397元由原告马某某甲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石宏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马 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