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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2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与邵正敏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邵正敏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538号原告: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任万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士猛,辽宁摩斯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正敏,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秀丽(原告妻子),无职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杰,大连市普兰店区新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正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诚诚人民陪审员  郭金凤人民陪审员  于金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胡馨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