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与邵正敏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邵正敏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538号原告: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任万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士猛,辽宁摩斯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正敏,男,196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秀丽(原告妻子),无职业,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杰,大连市普兰店区新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正敏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诚诚人民陪审员 郭金凤人民陪审员 于金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胡馨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