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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03刑初2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陈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803刑初220号公诉机关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0月18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0月3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7年7月20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清新检诉刑诉[2017]2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江靖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4日0时56分左右,被告人陈某某驾驶粤E×××××号小型轿车搭乘洗熤,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右转入旧清新大道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驾车者何某1不治身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经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取证,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何某1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6年10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何某1的家属韩某、陈某2、何某2、何某3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同日,韩某、陈某2、何某2、何某3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到案经过、户籍资料、110警情信息表、报警回执、人口信息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何某1驾驶信息查询单、酒精含量测试、谅解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收款凭证,证人陈某1、冼熤、莫某、吴某、韩某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察图、照片,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某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其事后与被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表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故本院依法给予被告人陈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以及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侯召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邓月凤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