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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练利妫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224号关于练利妫与浙江庆元美耐尔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庆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庆劳人仲案字[2016]第019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浙江庆元美耐尔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权利人练利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交纳劳动报酬人民币481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