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5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王北亭申请执行吴凯、吴艳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北亭,吴凯,吴艳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王北亭。被执行人吴凯。被执行人吴艳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来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徐艳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