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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5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王北亭申请执行吴凯、吴艳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北亭,吴凯,吴艳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王北亭。被执行人吴凯。被执行人吴艳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9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来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徐艳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