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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3执协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广德与被申请人贾彦如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广德,贾彦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3执协1号申请执行人:张广德,男,汉族,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被执行人:贾彦如,女,汉族,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广德与被申请人贾彦如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贾彦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现已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正国审判员  殷 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吴占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