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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民初7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醒与林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醒,林云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1民初7944号原告:李醒,男,198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被告:林云斌,男,1967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原告李醒与被告林云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醒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李醒负担。审 判 员 陈森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书记员 陈含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