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2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田某某申请执行权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某,权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331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被执行人权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枫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任宏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杨建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