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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2执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田某某申请执行权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某某,权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331号申请执行人田某某。被执行人权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权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3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枫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任宏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杨建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