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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保4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娟与陈大伟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娟,陈大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执保414号申请人:王娟,女,汉族,住通化县。被申请人:陈大伟,男,汉族,住通化市东昌区。因申请人王娟与被申请人陈大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6月15日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对被申请人陈大伟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保414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邹淑芳人民陪审员 :王士豪人民陪审员 :张立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王洪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