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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1刑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熊振华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振华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981刑初263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熊振华,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丰城市。2017年4月25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由丰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6月8日经丰城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7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丰检公诉刑诉(2017)2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熊振华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广军、被告人熊振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熊振华与朋友在夜宵摊上吃饭,席间,被告人熊振华喝了白酒和啤酒。饭后约21时30分许,被告人熊振华驾驶赣C×××××面包车从丰城市临江首府前往曲江镇王舍村家中,当行至丰城市剑桥路杜家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与被害人丁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丁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熊振华因害怕被打而驾车离开现场往丰城市工业园方向行驶。同日21时42分,有路人拨打了报警电话,21时58分,被告人熊振华拨打了报警和救治电话,并在丰城市工业园君豪大酒店门口等候交警的到来。经鉴定,丁某系重大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熊振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熊振华血样中含有乙醇,检测值为169.19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熊振华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熊振华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熊振华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驾驶证、行驶证信息,酒精检测单、丰安鉴定[2017]毒鉴字第04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丰安鉴定[2017]机技鉴字第0339号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交通肇事现场图及照片,公交认字[2017]第03160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丰安鉴定[2017]病鉴字第05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照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谅解书、赔偿凭证、协议书、收条,受案登记表、接处警登记表,到案说明、通话详单,被害人及其家属身份信息,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振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驾车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振华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熊振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丁 红审 判 员  邓 君人民陪审员  胡水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范雪梅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