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2执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殷秀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秀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2执150号申请移送人西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殷秀立,男,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本院在执行西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殷秀立罚金一案中,先后实施了下列执行行为:1、2017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殷秀立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2、2017年2月12日,依法将殷秀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017年2月7日,向金融机构查询殷秀立的银行存款,向互联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向工商总局查询工商登记,向证券机构查询有价证券;4、2017年2月9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5、2017年2月15日,向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土地登记。经上述执行活动,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殷秀立现在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年8月21日,被执行人殷秀立无经济收入来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齐军平审判员 :赵庆宏审判员 : 张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 高 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