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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全妍菁与于淼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全妍菁,于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465号申请执行人全妍菁被执行人于淼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12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全妍菁于2017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于淼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许文彬审判员  孙鸣辉审判员  徐大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徐海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