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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邵明与吕桂强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明,吕桂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286号申请执行人邵明。被执行人吕桂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2016)鲁1002民初2703号赡养费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550元,其中85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02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丛 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