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2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2370申请执行人吴敏敏,被执行人黄海松、邱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370号申请执行人吴敏敏,被执行人黄海松、邱红:关于吴敏敏与黄海松、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0580.00元。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海松按和解协议约定支付了人民币290000元。执行费用人民币4559元由申请执行人吴敏敏负担。至此,吴敏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