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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2370申请执行人吴敏敏,被执行人黄海松、邱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2370号申请执行人吴敏敏,被执行人黄海松、邱红:关于吴敏敏与黄海松、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0580.00元。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海松按和解协议约定支付了人民币290000元。执行费用人民币4559元由申请执行人吴敏敏负担。至此,吴敏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684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