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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2民初07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凯与周再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凯,周再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07331号原告:陈凯,男,199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周再富,男,199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原告陈凯与被告周再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现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故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凯负担。审 判 员 虞月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书记员 单玲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