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07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凯与周再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凯,周再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07331号原告:陈凯,男,199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告:周再富,男,199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原告陈凯与被告周再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现原、被告双方已庭外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故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凯负担。审 判 员 虞月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书记员 单玲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