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303民初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邱小波与杨红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小波,杨红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303民初520号原告:邱小波,男,198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被告:杨红仓,男,197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小波诉被告杨红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邱小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邱小波撤回起诉。审判员吴雪峰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王国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