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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303民初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邱小波与杨红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小波,杨红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303民初520号原告:邱小波,男,198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被告:杨红仓,男,197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小波诉被告杨红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邱小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邱小波撤回起诉。审判员吴雪峰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王国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