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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9执恢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恢92号申请执行人陈修贵与蒋端松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恢92号申请执行人:陈修贵,男,1957年3月26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被执行人:蒋端松,男,1977年8月3日生,瑶族,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秀贵与被执行人蒋端松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华法刑初字第5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7月26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华法刑初字第56号附带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