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2执18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陈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陈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1810号申请执行人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栋2683-15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785486-3。被执行人陈荔,女,1975年0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本院在执行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陈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陈荔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曾可嘉审判员 陈金贤审判员 徐 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宋福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